學生級別之調整
若教師或學生察覺被分置之級別與學生英文能力不符,可於每學期學校公布之「加退選」期間申請級別調整;每次以申請升一級或降一級為限,即:初級升至中級、中級升至中高級;反之亦然。調整級別之參考標準及流程如下:
1.升級參考標準
A. 基礎級學期成績達82分(含)以上者;初級學期成績達84分(含)以上者;中級學期成績86分(含)以上者
B. 出/缺席情況
C. 授課教師意見
2.降級參考標準
A. 學期成績為55分(含)以下者
B. 出/缺席情況
C. 授課教師意見
3.申請流程
A. 填寫「變更級數申請表」(該表須取得原班授課教師之簽名)
B.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
C. 於每學期學校公布之「加退選」期間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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