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訂選修語文類課程(二)系列修習規定為何?

1.須於校內修習過該語言課程(一)。
2.若於他校(含高中、職)修習過相關語言或有一定該語言之基礎,可至語言中心網站「檔案下載」填寫「校訂選修語文類(二)課程選修申請表」,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(如成績單、語言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書等)予授課教師簽名後,方可進行選課。
※為增加學生選課彈性,語言中心已統一所有日文(一)課程進度(教材不統一)。因此,欲選修日文(二)之學生可以選擇不同老師的課程。